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上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先进,营造劳动光荣的良好氛围,最近市政府发出《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昨天评选工作会议召开,正式启动五年一次的评选工作,全市拟评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市模范集体400个。
评选范围:各种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都能参评
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范围是:
个人,2010年以来为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种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工人、农民、科教文卫体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阶层劳动者。市劳动模范从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村中产生,市先进工作者从机关事业单位中产生。
集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科室、工段、班组(团队)、项目组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于这一级的集体。
评选条件:有失信行为的企业负责人不能参评
评选产生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在勇当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新征程中表现突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并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荣誉基础。
评选细则明确,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如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严重职业危害、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未依法组建工会和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一线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评选比例:面向基层、一线
会议透露,评选工作将坚持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成果为依据,以全国和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评选对象上确保一线职工的比例,选树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贡献的一线劳动者典型。
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数的55%以上,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不想好过总数的10%。非公企业和“两新”组织中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农民工代表都要占一定比例。
凡推荐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要按1:1的比例同时推荐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备选并在上报名单时作排序。
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是指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市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民主评选:企事业负责人需80%以上职工无记名投票通过
评选工作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人选
要经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讨论;评选条件、程序、办法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候选对象要在推荐单位和全市范围两级公示,推荐对象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结合民主评议考核,进行民意测评,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80%以上职工无记名投票通过,不履行这一程序或投票同意数未达到参加投票人数80%的,取消推荐资格;民主推荐、决策的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要归档管理。
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被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审计。
评选组织:市政府领导
本次评选工作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由有关部委办局及工青妇组成的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下设市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整个推荐评选工作将在2015年4月下旬结束。2015年“五一”前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评选纪律:五“严禁”
今年启动的评选工作还特别制定了《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工作纪律》,明确五大纪律: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格审核、如实申报推荐对象事迹、身份,不得拔高先进事迹,不得变通对象身份。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禁暗箱操作。评选的条件、范围、程序、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评选对象要在推荐单位和全市范围进行两级公示。
三、强化工作职责,严禁推诿扯皮。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有异议的候选对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严格廉洁自律,严禁以权谋私。不准索贿受贿,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准接受被评选人员及单位的宴请,不准参加被评选人员及单位组织的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五、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信息。评模信息未经组织同意不准擅自泄露,防止干扰正常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