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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四不准”
2014年11月26日 09:33
 来源:上海基层党建网    

  奉贤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将受到处罚。近日,奉贤区纪委牵头制定出台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口径》,明确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界限,要求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口径;带头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奢侈浪费歪风。

  婚丧喜庆“四不准”

  《工作口径》明确,全区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四不准”,即不准大操大办;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丧活动,原则上不准邀请上级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同事参加婚丧活动。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原则上不允许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不准借机敛财,婚丧活动中接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礼品的,须作出说明;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者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婚丧喜庆。对违反“四个不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事前事后实行报告制

  此外,《工作口径》也明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2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另据了解,针对《工作口径》,奉浦社区率先结合社区实际,就本社区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适用对象和报告程序上加以明确。在适用对象方面,明确“社区科级(中层)及以上干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基层支部书记、委员等”都要按照《工作口径》规定办事。在报告程序方面,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填写《报告表》交社区纪工委;区管干部的《报告表》由社区纪工委转交区纪委、监察局;各学校有关人员还须同时向区教育局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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