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眼睁睁看着违法建筑从萌芽到建成
违法建筑是城市管理顽症之一,投诉举报数量长期居于高位。一段时间以来,经常发生“市民举报几十天,执法部门还在走程序,违法建筑已经抢建完工”的现象。对此,广大群众深恶痛绝,执法部门有苦难言,因为按照2012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最快也要4个月才能实施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受“法不责众”、“你搭我也搭”、“拆我先拆他”等攀比意识的影响,违法建筑屡禁不止,极大损害广大遵纪守法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城市形象。
反思:缩短时限,打击在建违法建筑是关键
以前,接到市民的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往往站在自身的角度考虑问题,片面强调法律程序的限制,解释工作也不够细致耐心,无法取得市民的理解。由于案件查处流程过多、时限过长,在个别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甚至会忘记制作和发出法律文书,耽误强制执行的时间,造成工作失误。而且,时间拖得越长,打招呼、托人情的越多,部分执法人员往往会出现畏难情绪,拆违态度不坚决。如果站在市民的角度考虑,违法建筑在他们身边多存在一天,影响的是他们24小时的生活,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管理秩序。为此,要遏制违法建筑蔓延的趋势,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在违建行为进行中就及时制止和拆除,减少流程、缩短时间,这样既能避免建成后拆违的入门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又能减少执法成本、树立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改进:整合法律资源,开辟快速处置通道
今年6月,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整合法律资源,快速处置在建违法建筑。同时,区政府召开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推进会,明确从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的第4天起,即可实施强拆。有了上级领导的决策,有了政策上的支撑,区规土局迅速行动,一方面抓紧培训执法人员,一方面梳理已经掌握的在建违法建筑线索。从三个环节入手,形成“快速发现、快速到场、快速判定、快速开单、快速谈话、快速处置”的工作局面。
一是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在建违法建筑,确保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二是接到信访举报后,按处置流程的规定2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好在建违法建筑的甄别、定性工作,做好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工作,确保各项执法措施到位,定性有据、以法服人,为快速处置提供依据。
三是对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的当事人,坚决快速拆除,敢于碰硬,刹住违法建筑的不正之风,不给任何违法当事人以侥幸逃避的空间。
成效:部门联动,重拳打击在建违法建筑
目前,区规土局已快速处置了6处在建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17100平方米,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第一个被快速拆除的是位于澄江路805号的违法建筑,接到巡查人员报告后,区规土局紧扣时限,及时发出法律文书,经当地政府组织实施,违法建筑被顺利拆除。比较复杂的是位于闵行区老沪闵路1291号的两幢在建违法建筑,既有市属国企的国有土地,也有当地村级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涉及到规土局和镇政府两个执法主体。该处违法建筑经媒体披露后,两部门立即统一思想,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发出执法文书,半个月不到,违法建筑被彻底拆除。
在建违法建筑由“慢慢走程序”到“四天快速处置”,体现了上级政府部门的智慧,也体现了闵行区规土局践行群众路线,保障群众利益,打击违法建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努力。